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三峡大学校长 黄艳
新中国成立76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洪涝灾害防治工作,建立起世界上规模最为宏大的防洪工程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国各类水库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200多座增至9.5万座,总库容从200多亿立方米增至近1万亿立方米,5级以上江河堤防达32.5万公里,国家蓄滞洪区98处、总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大江大河干流基本具备了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的能力。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御流域洪水中承担着分蓄洪水、削减洪峰的重要任务,是保障流域防洪安全的“底牌”。受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呈现趋多趋频趋强趋广态势,突破历史纪录、颠覆传统认知的水旱灾害事件频繁出现,蓄滞洪区作为确保流域防洪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更加凸显。
近日,《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颁布施行,对2000年出台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系统修订(以下简称《办法》2000)。新办法对补偿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等作了优化,为蓄滞洪区运用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治保障,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温度。
一、补偿覆盖更全面
对比《办法》2000,新办法明确补偿对象除蓄滞洪区内常住户口居民外,还包括依法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农业生产者,以及蓄滞洪区内住房所有权人,补偿登记内容新增了流转土地。这些调整更符合蓄滞洪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体现了补偿的合理性。
蓄滞洪区设立之初,多为洪水的自然滞蓄场所,区内产业以农业为主,可实现小水年保生产、大水年分洪保安全的目标。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发展阶段,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越来越普遍。如长江流域蓄滞洪区澧南垸的种粮大户,将土地整体流转给提供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的企业。新办法优化了补偿范围,有利于实施土地集中流转,推动蓄滞洪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区内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准。
二、补偿程序更规范,时效有保障
为切实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增强救灾及时性,新办法设立了补偿资金预拨机制,旨在第一时间解决受灾群众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缓解燃眉之急。预拨款项将在后续的正式补偿方案核定后,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多退少补的据实结算。预拨机制的引入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直击了过往灾后补偿“远水难解近渴”的核心痛点。在重大洪灾后,受灾群众最迫切的需求是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启动恢复生产的“救急钱”。新办法针对以往灾后补偿流程长、环节多的问题,对关键环节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提升了补偿精准性、时效性。淹没范围界定是精准核定损失、公平分配补偿资金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新办法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淹没范围进行科学界定,为后续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提升了补偿的质效。新办法明确提出,在损失核查环节,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这有助于提高损失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为补偿金额的确定提供更可靠的专业支撑。新办法增加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的要求。信息化手段的实施可推动财产登记、损失核查、资金发放等环节向线上和智能化转型,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干预,提升灾后核损的精准性、公正性。
三、构建全链条监管制度
新办法在监管设计上体现了“制度防腐”与“技术赋能”的融合,要求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补偿金及时、足额直达居民银行账户,减少资金滞留风险。强调加强公示制度,并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骗取、侵吞、挪用资金的行为,以及居民虚报损失、冒领资金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确保补偿工作依法开展。
新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蓄滞洪区加速形成“分得进、蓄得住、补得公”的良性循环,为守护的蓄滞洪区居民权益提供更强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