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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修改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 完善流域防洪安全底牌
来源:雷速体育直播官网 发布时间:2025-06-27 18:10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 李云玲
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多次在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关键时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落到实处,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关键举措。此次《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发布,为完善蓄滞洪区法规体系、形成有效的运用补偿机制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蓄滞洪区在防洪减灾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受季风气候与西高东低的阶梯地形共同影响,我国大江大河普遍存在峰高量大、中下游河道洪水宣泄空间不足的特点,根据流域洪水出路总体安排和建立防洪减灾体系的要求,在充分发挥水库、河道及堤防等工程防洪作用的基础上,在中下游地区科学布局有效分蓄超额洪水的蓄滞洪区,是达到流域防洪标准不可或缺的关键措施。我国现有98处国家蓄滞洪区,总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等流域,在历次防御流域性大洪水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在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防御中,及时启用8处蓄滞洪区,合计最大蓄洪25.3亿立方米,极大减轻了流域防洪压力,最大程度减小了洪水灾害损失。
为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2000年国务院制定出台《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9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系统谋划了蓄滞洪区建设管理目标、工程建设方案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近期,为强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利部启动实施蓄滞洪区建设管理三年行动,重点提升主动调控、灵活调度、安全运用能力。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暴雨事件趋多、趋频、趋强,对流域防洪减灾带来新挑战,同时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防洪安全保障要求,在应对流域性大洪水和超标准洪水时,作为防洪工程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蓄滞洪区的关键作用不可替代。
二、完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与灾后恢复
因为历史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蓄滞洪区经济社会发展一般滞后于周边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若遇分洪运用,区内居民住房、农作物等将面临严重水毁风险。《办法》立足近年来蓄滞洪区实际启用淹没损失情况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系统修订补偿对象界定、分类标准设定等内容,并同步优化补偿程序,旨在通过制度性保障助力受灾居民尽快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保障防洪减灾体系功能发挥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是重要的防洪非工程措施,是蓄滞洪区蓄洪功能和防洪减灾体系充分发挥的关键。科学完备的补偿机制与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体系,能有效增强蓄滞洪区居民对分洪调度指令的遵从度与转移时效性,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同时,为流域防洪工程体系调度运用创造有利条件,助力实现“分得进、蓄得住、排得出、人安全”的建设管理总目标,全面提升流域整体防洪保安能力。
(三)促进社会公平与区域协调发展
完善蓄滞洪区补偿机制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自然灾害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协调防洪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保障公平性与可持续性具有关键作用。分洪后及时补偿不仅能有效缓解受灾群众经济压力,更能防范因灾致贫、返贫风险,维护灾区社会稳定。通过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与受益地区财政分担机制,将受益地区享有的防洪效益反哺于实际承担损失与风险的群体,是践行社会公平承诺的直接体现,既保障了防洪安全这一公共利益的整体实现,又切实维护了受灾群众的权益。
三、加强《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办法》系统全面、利民为本、操作性强,明确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的原则、对象、范围、标准、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准确把握《办法》实施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加强部门合作和群众联系,做好补偿登记、损失核查、方案制定、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工作,为蓄滞洪区安全分洪运用和加快灾后恢复提供有力保障。